【部门解读】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15:53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区政务公开室 字体:【  

2024924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湾政办秘〔20242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波动、人民生活成本的变化以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求,同时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的存在,也要求适时调整保障标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该办法明确规定要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救助标准。为促进社会公平,保障我区困难群体共享发展成果,现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物价指数、消费水平等因素,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一是保障基本民生。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满足其基本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需求,是保障民生的底线要求。

二是促进社会公平。通过调整保障标准,缩小贫富差距,让弱势群体在社会分配中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三是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对防止脱贫人口返贫,为低收入农村人口提供稳定的兜底保障,从而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考虑

1.兜底性。始终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首要目标,以满足困难群众最基本、最迫切的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确保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功能充分发挥。

2.适度性。保障标准的调整既要考虑困难群众的需求,也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避免保障标准过高或过低,确保社会救助制度的可持续性。

3.协调性。注重城乡之间、不同救助项目之间的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整合救助资源,形成救助合力,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48月份起,区民政局经过多次研究和修改,参照芜湖市出台的《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425号),根据当前我区实际情况,形成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4812日,区民政局征求各镇的意见,并于8月底收集完成各镇的反馈意见。

(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49月,《通知》(送审稿)通过区委政法委的风险评估、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印发。2024924日,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精准保障困难群众。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体都能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得到应有的救助,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度。

(二)提升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物价涨幅等因素,合理提高保障标准,使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能够随着社会整体发展而逐步改善,分享发展成果。

五、主要内容

(一)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新的城乡低保标准。一般以本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恩格尔系数等为参考指标,确保低保金能够满足低保对象基本的生活消费需求。

(二)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随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而相应增长,提标后能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扩大救助政策覆盖面,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个档次,分别设定不同的照料护理费用标准,以满足其不同程度的照料需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提高至965元、579元、78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由525元、300元、45元每人每月提高至676元、386元、58元。同时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与养老服务衔接,可通过机构养老、居家上门、社区日间照料等,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六、创新举措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与物价联动

保障标准不再是固定不变,而是建立与物价指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当物价上涨达到一定幅度时,能够及时自动启动保障标准的调整程序,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受物价波动影响。

(二)数字化管理与精准识别

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构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多部门数据共享,如民政部门与医保、残联、人社等部门数据比对,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防止错保、漏保现象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调整后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足额到位。合理安排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如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也可部分用于社会救助。

(二)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定期开展复核和检查,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宣传困难群众通过社会救助改善生活的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社会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芜湖市湾沚区民政局

解读人:余旻亮

政策咨询电话:0553-8829063

电子邮箱:xmzj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