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湾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健解读:《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芜湖市湾沚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37号)《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起草修订了《芜湖市湾沚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办法》,征求了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目前《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分为适用对象、部门职责、管理标准和规范、安全检查要求、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办法适用对象(1-3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区依法登记、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二、明确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各部门职责(第4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民政局负责牵头负责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养老机构各项安全管理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区域内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机构安全管理全面工作。
三、明确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第5条-第14条)。对养老机构的建筑、消防、食品、用电、燃气、值班管理等标准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养老机构的建筑装修设计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机构内设食堂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留样、食品采购等制度;加强用电管理,对电气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保养;加强用气管理,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明确了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及检查要求(第15条-第17条)。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到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区民政局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行业特点,如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可不定期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
五、明确了保障措施及项目补助标准(第18条-第22条)。对改善和提升养老机构软硬件设施成效明显的公建民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按照工程项目决算审计价的30%给予所在镇资金补助。
第23条是附则。
解读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