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度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1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 到户,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 - | 1.3倍低保标准 | 县区1105元/月/人 |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所属村(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填写承诺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供养范围。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821815 | |
2 | 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 到户,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三级智力、精神残疾)、重病患者单独提出申请。 | - | 不低于消费支出的25%到35% | 县区城市低保850元/月/人、农村低保830元/月/人 |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所属村(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申请,填写承诺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821815 | |
3 | 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 到人,具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 | 2-10倍低保标准 | 2-10倍低保标准 |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或个人困难情况说明,至所属村(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签署核对授权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外地户籍人员须取得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方可向实际居住地申请。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8821815 | |
4 | 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印发芜湖市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通[2020]57号) | 到人。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 - | 80-89周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 | 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审核,由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一卡通”发放或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821815 | |
5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务〔2024〕4号) | 到人。具有湾沚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 | 一二级1500元/年; 三四级1080元/年。 |
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15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1080元 | (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或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区残联审核。未通过初审的应书面告知原因。 (三)审核。区残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区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并告知原因。 (四)审定。 区民政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821815 | |
6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务〔2024〕4号) | 到人。具有我区户籍,具有芜湖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 | 86元/月/人 | 86元/月/人 |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或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区残联审核。未通过初审的应书面告知原因。 (三)审核。区残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区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并告知原因。 (四)审定。 区民政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821815 | |
7 | 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 到人。(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
1085.2元/月 | 1100元/月/人 | 1450元/月/人 | (一)申请。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821815 | |
8 | 卫健委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 960元/年/人 | 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240元 | 无 | 调查摸底-本人申请-村级初核并公示-乡镇初审-县区审核确认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8821815 | |
9 | 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 独生子女伤残5520元/年/人; 独生子女死亡7080元/年/人 |
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分别提高1920元、2520元/年/人。 |
在现有国家和省标准基础上,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标准均再提高1200元/年/人。 即目前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8640元/年/人; 独生子女死亡10800元/年/人 |
调查摸底-本人申请-村级初核-乡镇初审-县区审核确认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8821815 | |
10 | 卫健委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 | 一级标准6240元/年/人 二级标准4680元/年/人 三级标准3120元/年/人 |
无 | 无 | 个人申请-镇村审核-专家委员会鉴定-县区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8821815 | |
11 | 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领证之月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前)。 | 无统一国家标准 | 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无 | 本人申请-村级复核-镇级确认 | “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8821815 | |
12 | 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无 | 无 | 根据每年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8812747 | ||
13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等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因战一级:116270 因公一级:111560 因病一级:106900 因战二级:105220 因公二级:98770 因病二级:94190 因战三级:92320 因公三级:85970 因病三级:79770 因战四级:75670 因公四级:67680 因病四级:61620 因战五级:59100 因公五级:51200 因病五级:47110 因战六级:46170 因公六级:43290 因病六级:36230 因战七级:34780 因公七级:30840 因战八级:21960 因公八级:19910 因战九级:18240 因公九级:14510 因战十级:12810 因公十级:10850 |
因战一级:116270 因公一级:111560 因病一级:106900 因战二级:105220 因公二级:98770 因病二级:94190 因战三级:92320 因公三级:85970 因病三级:79770 因战四级:75670 因公四级:67680 因病四级:61620 因战五级:59100 因公五级:51200 因病五级:47110 因战六级:46170 因公六级:43290 因病六级:36230 因战七级:34780 因公七级:30840 因战八级:21960 因公八级:19910 因战九级:18240 因公九级:14510 因战十级:12810 因公十级:10850 |
- | 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因战因公原始档案或原始病历,县级审查材料,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并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821815 | |
14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3691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 病故军人遗属:29280 |
烈士遗属:3691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 病故军人遗属:29280 |
-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821815 | |
15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战时期入伍:2344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2640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2460 |
抗战时期入伍:2344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2640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2460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821815 | ||
16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9060 | 9060 | -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821815 | |
17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 | 9660 | 9660 | -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821815 | |
18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48元 | -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821815 | |
19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7740 | 7740 | -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材料,省级备案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821815 | |
2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皖民优函〔2015〕234号)等 | 依法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 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 | 由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每年“八一”、春节前发放 | 8821815 | |
21 | 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 | (1)灾害应急救助。主要帮助受灾群众特别是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给予适当补助。 (3)过渡性生活救助。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以及因房屋长期被水浸泡无法返家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对纳入倒房重建和损房修缮的受灾群众给予重建补助。 (5)冬春生活困难补助。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困难的受灾群众安排补助资金。 |
无 | 无 | 根据资金总量和 受灾人口数量决定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发放程序,坚持分类发放,避免“一刀切”。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8827801 | |
22 | 残联 | 残疾人个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残疾人 | - | ≥3000元/年 | ≥3000元/年 | 个人申请、村居审核、乡镇审核、县级残联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8821815 | |
23 | 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资金 |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
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 260元/人/年 | 个人申请、县级残联审核、汇总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8821815 | |||
24 | 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3年芜湖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芜残联〔2023〕4号 | 精神残疾人 | 1000元每人每年 | 个人申请、村居、镇审核、区残联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8791386 8812561 | |||
25 | 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助 |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实施意见》(湾政〔2021〕9号) | 残疾儿童或监护人 | 非低保3000元每人每年,低保5000元每人每年 | 个人申请、镇审核、区残联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8791386 8812561 | |||
26 | 残联 | 残疾助理员补助 | 湾残联【2023】25号 芜湖市湾沚区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考核办法 | 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 | 村助理员基本补助是300元/月 | 镇残联审核、区残联汇总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8791386 8812561 | |||
27 | 残联 | 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 《芜湖市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芜残联〔2014〕50号) | 城镇残疾居民 | 城镇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城镇轻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600元标准, | 个人申请、镇审核、区残联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8791386 8812561 | |||
28 | 残联 | 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 | 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 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湾残联〔2023〕16 号) |
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 | (一)残疾学生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的在园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800元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600元生活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生活补助。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生活补助(执行当年省级补助标准)。 5.全日制高等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大学生,大专生每人每学年2000 元生活补助,本科生每人每学年 2500 元生活补助, 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生活补助。 (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的在园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800元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生活补助。 3.普通高中阶段的在校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生活补助。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在校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 1000 元生活补助。 5.全日制高等教育阶段的在校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 1500 元生活补助,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生活补助。 (三)成人教育资助标准: 当年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证书的残疾大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为:大专和本科 4000 元、研究生 5000 元。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 1000 元。 |
个人申请、镇审核、区残联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8791386 8812561 | |||
29 | 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芜湖市湾沚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 到人 | 寄宿生:初中每生1250元/年、小学每生1000元/年;非寄宿生:初中每生625元/年、小学每生500元/年 | 同国家标准 | 同国家标准 | 填表申请,三级评审、两级公示,打卡发放 | 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8791165 | |
30 | 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芜湖市湾沚区2021年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 到人 | 平均每生2000元/年 | 同国家标准 | 同国家标准 | 填表申请,三级评审、两级公示,打卡发放 | 通过学生社保卡或资助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8791165 | |
31 | 教育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芜湖市湾沚区2021年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 到人 | 平均每生2000元/年 | 同国家标准 | 同国家标准 | 填表申请,三级评审、两级公示,打卡发放 | 通过学生社保卡或资助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8791165 | |
32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 到户 | 125元/亩/年 | - | - | 根据验收结果,直接发放,无需申领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8828160 | |
33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 | 到户 | 国有: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16元/亩/年 | 15元/亩/年 | 10元/亩/年(对国家及和省级公益林补助) | 根据界定书面积,直接发放,无需申领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8828113 | |
34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人工造林补助 | 《中共湾沚区委办公室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湾办发〔2022〕4号) | 拥有林地承包权的造林主体 | / | / | 600元/亩、750元/亩、(连片50亩以上特色经果林)1400元/亩(油茶新造林) | 根据验收结果,签订造林合同,公示确认后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8828160 | |
35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古树养护补助资金 |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湾沚区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 | 古树养护责任人 | / | / | 一级古树:3000元/株/年;二级古树:2000元/株/年;三级古树:1000元/株/年 | 养护人签订养护合同,履行养护责任;村镇汇总初审、区级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8828160 | |
36 | 农业农村局 | 烟叶生产奖励资金 | 关于分配2023年度烟叶生产奖励资金的通知(湾农〔2023〕139号 | 烟 农 | 烟农种烟产生烟叶税的10% | 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等各环节工作 |
通过“一卡通”发 | 按年发放 | 8811834 | |||
37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 计财〔2021〕8 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 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 -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8791039 | 因为2024年最新政策文件未下达,暂时沿用2023年的政策标准 |
38 | 农业农村局 |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 | 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 结合本次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标准 |
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等各环节工作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8811834 | |||
39 | 农业农村局 |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芜湖市湾沚区2022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湾农(2023)16号) | 用于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 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等各环节工作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8811834 | ||||
40 | 农业农村局 | 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落地见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3)388号) |
湾沚区内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 | 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亩补助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算 |
自主申报、项目实施、检查验收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8811834 | |||
41 | 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 稻谷实际生产者 | - | 由市、县(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 | 一般农户和规模种植大户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登记、县级核实公示、市级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8811834 | |
42 | 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市(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 | 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等各环节工作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8811834 | |
43 | 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4〕152号) |
谁处理,补贴谁。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 | - | - | 养殖环节每月5日前逐级上报上月《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屠宰环节每季度首月20日前上报上季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补贴统计表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8791025 | |
44 | 住建局 | 农村草(危)房改造补助 | 《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 重建房屋中央、省级补助合计户均2.4万元,修缮加固中央、省级合计补助户均1.2万元。 | 重建房屋户区级、镇级合计补贴1.6万元,修缮加固户区级、镇级合计补贴0.3万元。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认定程序。实行村、镇和县三级公示制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于30天内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8791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