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14:45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区政务公开室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湾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10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满足湾区人才居住需求,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人才公寓”是指湾区境内各类经认定的租赁型人才公寓。

第三条  租赁补贴对象

区内企业引进、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依法持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人家庭在本区内租住经认定的租赁型人才公寓且无自有住房(未婚者本人名下无房,已婚者需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房)方可申请人才公寓租赁补贴。

1. 经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 研究生学历人才;

3. 本科学历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才、技师以上(含技师)人才;

4. 高级工人才;

5. 对本区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议”由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和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决定。

凡符合《芜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发放标准的,从该渠道申请兑现租房补贴,不再享受本办法所指“人才公寓租赁补贴”。

第四条  租赁补贴办理程序

1. 申请、初审:首次申请租赁补贴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向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方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1)《湾区申请人才公寓租赁补贴承诺书》(附件 3);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证书、技师证书、高级工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人才层次,按需提供);

3)社保卡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仅需首次申报时提供,一式一份,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方进行初审,初审后统一填写汇总表,复印申请人租赁合同。

2. 复审:区人社局对申请租赁补贴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补贴标准和金额,定期将承租人信息提交至区住建局查询自有住房、享受其他人才租房补贴情况。

3. 发放:区财政局复核补贴标准、金额,及时将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个人帐户。

第五条  租赁补贴内容与标准

本办法仅针对租住湾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的房租进行补贴,不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1. 经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补贴比例为100%,月补贴不超过700元。

2. 研究生学历人才:补贴比例为80%,月补贴不超过560元。

3. 本科学历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才、技师以上(含技师)人才:补贴比例为60%,月补贴不超过420元。

4. 高级工人才:补贴比例为40%,月补贴不超过280元。

租赁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可每月申请拨付一次。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方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上月退房、新增人员信息,若有退房等情况,须及时删减人员,删减不及时造成多领租赁补贴的,由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方负责追回。

第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租赁补贴。

1. 人才所在单位或人才本人及近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经自行解决住房(完成购房网签或不动产登记均视为解决住房)的;

2. 人才调离(含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我区的;

3. 将人才公寓私自转租、出借的;

4.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5. 在租住公寓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6. 不遵守承租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7. 享受我市其他租房补贴政策的;

8. 其他不适宜继续申请租赁补贴的。

第七条  人才公寓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为3年。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租赁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租住资格,同时向个人或所属单位收回相应的人才公寓租赁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租赁补贴,并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 区人才分类及人才公寓租赁补贴标准

2. 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报流程图

3. 区申请人才公寓租赁补贴承诺书

 

附件1

 

区人才分类及人才公寓租赁补贴标准

 

人才

类别

        

人才公寓

月补贴

比例

月补贴

上限

经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D层次)

1. 依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17308号)文件认定的ABCD层次人才

2. 依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31号)文件认定的ABC层次人才

100%

700

其他层次人才

E层次)

E1

研究生学历人才

80%

560

E2

本科学历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才、技师以上(含技师)人才

60%

420

E3

高级工

40%

280

 


附件2

 

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报流程图

 

经办人员向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方递交申报材料,人才公寓运营

管理方按规定进行初审

人社局复审相关材料,定期征求住建局意见

财政局复核、审批、拨付资金

 


附件3

 

区申请人才公寓租赁补贴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            工作单位(盖章):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亲属姓名(配偶、未成年子女):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本人在申请和领取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的整个过程中,对下述事宜承诺: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芜湖市湾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办法》,符合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本人已与湾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依法持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三、本人及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湾区内未租住人才公寓且无自有住房。

四、本人承诺符合下列申报条件(勾选符合的条件)并可提供证件原件:1. 经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D)2. 研究生学历人才(E1);3. 本科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技师以上(含技师)人才(E2);4. 高级工(E3)。

本人承诺房屋为本人使用,不转借、转租给他人,申请人才租赁补贴期限也未超3年,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离职时,于离职当月将离职信息反馈至人才公寓(甲方),停止申请租赁补贴。

 

承诺人签字:                             

对弄虚作假骗取租赁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应的人才公寓租赁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租赁补贴,并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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