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湾沚区政府副区长王樱解读:《芜湖市湾沚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8 10:17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区政务公开室 字体:【  

为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对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调研,起草了《芜湖市湾沚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了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目前《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分为农村公益性公墓总体要求、建设审批、建设标准、公墓管护、奖补政策五个方面内容: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总体要求(1-3条)。一是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国有建设用地,为当地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非营利性墓地及骨灰存放等设施。二是农村公益性公墓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4-5条)。一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经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各镇人民政府审批,规划设计方案需要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二是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主体,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6-11条)。一是镇级公益性公墓单处建设面积不得大于50亩。单穴占地面积不大于0.5平方米,双穴占地面积不大于0.8平方米。二是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存放室的净高不低于3.3米,骨灰存放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单个骨灰存放格位占用空间不超过0.25平方米。三是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亩建造墓穴不低于300穴,生态安葬区比例不低于公墓占地面积的20%,整个墓地的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60%。四是农村公益性公墓需要建设骨灰安葬区、祭扫服务区、业务办公区,同时配备建设公厕、消防设施、停车场等基础设施。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12-20条)。一是各镇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统一管理维护,每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配备墓区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二是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收费价格。对低保、特困、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体身故后的骨灰安葬费用实行减免。三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突出公益性质,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奖补政策(21-26条)。一是建设奖补。区政府对各镇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0万元/亩;对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按照面积大小进行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座。二是安葬奖补。对新安葬、迁移安葬和生态安葬的,分别补助800元、1000元和1500元。三是基础设施改造奖补。农村公益性公墓升级改造管理用房、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基础设施的,按照升级改造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每座公墓单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解读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