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10:37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区政务公开室 字体:【  

2023年11月8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湾政办〔2023〕16号)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自1994年开始,我区殡葬改革工作历经二十多年的努力,现年火化率已达100%。但仍有部分区域存在乱埋乱葬现象,影响了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镇域特色旅游发展。同时,随着绿色、节地的生态安葬方式渐入人心,传统的丧葬习俗也发生变化。原《芜湖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满足新时期殡葬需求,区民政局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芜湖市湾沚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其中解决好农村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是重中之重。农村公益性公墓有着占地面积小、离群众较近、方便群众祭祀的优点。从近年我区的工作实践看,我区还存在农村公墓建设选址较为困难,墓地占用耕地农田;农村公墓建设标准不明确,墓穴越建越大、墓碑越建越高;农村公墓管理服务不规范,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乏力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城乡规划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公益性公墓建设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根据新时期人口、耕地、交通、观念等情况规划建设公墓,不仅能使群众逐步养成文明祭祀的习惯,还能避免省道、国道沿线两侧、河流堤坝附近、山区田间的土地被乱埋乱葬侵占,利于农村规划发展。

三、起草办法过程

(一)起草初稿。省相关政策出台后,依据《芜湖市湾沚区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湾政办秘〔2023〕11号)要求,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我区《管理办法》起草工作。2023年6月,由区民政局牵头拟定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讨论稿)》。

(二)在行政单位内部征求意见。经征求自规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9月6日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向社会征求意见。2023年9月12日至10月12日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进行公平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3年10月13日经报送市场监管局,完成公平性审查。10月31日,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2023年11月2日,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8日,区政府办印发《芜湖市湾沚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出台管理办法目的,是明确四个“主体”:即责任主体、建设主体、服务主体、管理主体。规范两个“标准”:即建设标准、管理标准。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其主要内容可归纳概括成6个方面:

一是明确坚持原则。农村公益性公墓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在荒山和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规划建设,提倡和鼓励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节约土地的方式安葬。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需经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查。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日常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的主体。

三是明确建设规范。包括建设占地面积、建造穴位容量原则、绿化面积、墓碑、墓穴建造细节等。

四是明确管理制度。主要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祭扫规定、管理主体、销售墓穴价格、销售墓穴档案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五是明确公益性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墓穴材料等成本费。建立墓穴销售管理档案,并编制目录号对档案进行永久保存。

六是明确补助标准。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安葬墓穴进行分类补助。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费用减免政策。

六、创新举措

修订后的《芜湖市湾沚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较《芜湖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20〕12号)主要在4个方面作出补充:

一是增加村级公益性公墓作为补充。同一镇域内相距较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村,可由村独建或相邻村联合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

二是扩大了生态安葬区比例。用于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生态安葬区配比比例不低于公墓占地面积的20%。

三是规范了“三区”建设要求。规定“三区”设计既要满足日常需求、祭扫高峰使用需要,也要符合相关防火和安全规定。例如:骨灰安葬区应立足保护自然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创造园林化墓园等要求规划建设;祭扫服务区应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结合群众需求,设置焚烧、祭拜设施;业务办公区应公开墓穴价格、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监督电话,设有安葬(放)档案保管设备。

四是提高了财政补助金额。对在公墓内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的,免除安葬相关费用。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建筑按建筑面积分类补助标准增加,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新增了公益性公墓升级改造项目补助,区财政按照升级改造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每座公墓单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是资金保障。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奖补资金按年度与各镇结算。

二是年度制度。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运营;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芜湖市湾沚区民政局

解读人:胡进进

联系电话:0553-881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