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津梧桐”重点人才服务十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芜湖市湾沚区“津梧桐”重点人才服务十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确保各项人才服务举措落地见效。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湾沚区“津梧桐”重点人才服务十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水平,让人才办事更省心、创业无忧虑、生活有保障。根据全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湾沚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人才,是指每年经各镇、区直相关单位推荐,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召开评委会研究,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的正式人选。
二、服务内容
1.政治引领。优先推荐重点人才入选区“两代表一委员”,优先邀请参加考察调研、项目推介等人才交流活动。人才可优先列入发展党员计划。定期组织参加各级高层次人才研修培训疗养活动。(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2.人文关怀。人才到企业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享受专人引导服务。到政府机关部门免预约免登记,并由科室负责人全程陪同。每年开展生日慰问,赠送300元生日蛋糕券。享受每月100元通讯费和不停机服务。配备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机关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区司法局)
3.住房保障。优先提供人才公寓。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划定优质房源,供重点人才优先选房购买。重点人才在湾沚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用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给予不低于总房款12%、契税100%的购房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开发区管委会)
4.配偶就业。重点人才配偶意向来湾沚区工作的,根据其意愿统筹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由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中安排岗位或推荐到重点企业工作。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办理调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5.子女入学。重点人才子女就读或转入湾沚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到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6.医疗保健。在芜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湾沚区总医院)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由医院安排专人负责服务对接,优先检查、优先诊疗。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安排120救护车免费帮助转院。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结束后,由医院统一开具医疗费用发票,并安排专人帮助结算。根据医院学科特色开展亚健康咨询指导和健康体检服务,建立人才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分局、芜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7.金融服务。提供“一对一”财税咨询服务,享受免征和退税政策优先审批。人才个人在开户银行享受VIP贵宾待遇。享受不超过三年期最高50万元人才创业贴息贷款。免预约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引进院所、企业长期派驻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在湾沚区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本地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8.交通服务。重点人才在芜宣机场享受VIP贵宾通道服务。人才遇紧急情况可调派人才服务专车。人才本人或直系亲属每年可凭票报销2次不超过500元/次的异地探亲交通费用。区域内免费交通救援。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审验、车辆年检。人才名下一辆私家车享受城区公共停车位、停车场24小时免费停车服务。(责任单位:区机关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人社局)
9.文旅服务。重点人才及直系亲属可优先免费进入湾沚区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场所、图书馆等,同一收费景点或场所每年免费不超过2次,每次含直系亲属不超过4人。每年赠送200元电影券、200元读书卡。在开元、南湖等合作酒店享受人才定制特价房。市外人才家属来湾沚探访,每年免费提供3次合作酒店探亲房一间,每次2晚。(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区机关服务中心、区人社局)
10.专员服务。建立党政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人才制度,为每位重点人才配备服务专员,由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每位人才服务专员原则上负责联系1-2名重点人才。人才服务专员定期开展重点人才帮扶慰问工作,每2个月至少主动联系人才1次。当人才遇到困难时,可随时联系服务专员寻求帮助,服务专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当人才遇到突发事件或生病住院等,主动上门看望并给予每人2000元慰问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相关单位)
三、运行机制
“津梧桐”重点人才服务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委人才办负责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开展评选、公示、发布重点人才名单。入选人才享受相关政策时限为一年,到期后可继续参与评选。人才享受相关服务时出示身份证即可。
四、保障机制
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办理流程,制定服务指南,做到人才服务“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和不见面兑付。
各责任单位负责根据人才需求制定实施细则,按照工作职责范围进行解释,提供具体人才服务,做好资金测算。为保障工作效率,实行“只找一人”首问负责制,各单位安排1名联系人负责对接本单位各项工作,确保各类重点人才应享有的政策、待遇、服务落实到位。
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
本办法规定的政策支持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