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关于《关于开展全区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1:40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区政务公开室 字体:【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升市民群众文明守法和“交通规矩”意识,区公安分局拟定了《关于开展全区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集,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3月24日下班前反馈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

征集时间: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4日

征集方式:欢迎广大市民通过电话、邮箱等渠道积极参与

部门:湾沚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

联系人:孙承伟

电话:8820028

邮箱:249492169@qq.com

附件:关于开展全区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湾沚区公安分局

2023年2月24日

 

 

关于开展全区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全区道路通行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提升城市品质,按照“三不乱文明行”及《2023年芜湖市“文明创建重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解决我区道路交通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深入开展全区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目标

本次全区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在城区,其他各镇、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加强智能文明交通建设。在城区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完善交通设施,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对标线不清、标志不明和标牌破旧的设施进行重新施划、设置和更新,同时对电子监控、信号灯等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机非分离设施及市政设施,确保交通设施规划合理、安全畅通。

(三)改善城市路面、小区停车秩序。全面掌握城区停车需求,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做到停车位应划尽划,收费停车位要做到既要收费也要管理,要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合理布局施划小区停车位,满足业主停车需要。

(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在主要交通路口、路段、交通场站、人行横道,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活动,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人行横道礼让行人,杜绝机动车随意掉头、变道、争道抢行、车窗抛物,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非机动车乱停放等不文明现象,逐步提升城区道路文明交通形象。

(五)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非机动车上牌管理,加强对城市建成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特别是十字路口的管控力度,开展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加装遮阳伞、机动车乱停乱放、超速、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整治。

(六)改善道路通行环境,针对城区部分路口设置不合理,机非混行现象,加大整改提升力度。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区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协调工作开展。

区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领导组,由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刚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督查室、各镇、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全区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综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四、任务分工及措施

各成员单位及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强大合力,确保部署的事情执行到位,安排的工作落地见效,提出的问题全面整改。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1.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新媒介,大力宣传文明、礼让的现代交通理念;通过编排文艺节目、制作宣传视频进镇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市民交通安全素质。

2.在政府网站、电视台、手机APP设立“曝光台”、“随手拍”等专栏,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二)区督查室、区文明办

组织人员对各职能部门开展的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按照工作职责、时序进度和完成质量进行督查考核,对重难点工作进行督办,并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提出相应的建议。

(三)区直机关工委、团区委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益组织等机构的带动作用,组建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有计划地安排到主干道和重要路口,积极组织开展“行文明路 创文明城”、“礼让斑马线”等文明引导活动;配合领导组通报党员干部等群体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

(四)区公安分局(含交管大队)

1.加强智能交通投入,对电子监控、信号灯进行设备检查维护更新,对标志不明和标牌破旧的设施进行重新设置和更新,确保有效运行。

2.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不各行其道,车窗抛物,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处罚力度。在路口抓拍系统电子屏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滚动曝光。

3.打造迎宾大道、芜湖路为“严管路”,针对机动车违停、电动车违法等群众关切的交通乱象,开展常态化集中整治,加强平峰时段路面管控。

4.加强多警联合执法,加强执法保障,对阻碍职能部门执勤执法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五)区交通运输局

1.加强对出租车及公交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督促外卖企业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和配送人员规范行驶等工作。

3.严查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载客。

4.对现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停车泊位进行清理。

(六)区城市管理局

1.全面排查城区道路市政设施并进行完善,负责城市公共区域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改造和停车泊位施划,做好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2.合理设置职责范围内“机非”“人非”隔离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改变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现象,着力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慢行交通的通行条件。

3.对道路搭接处妨碍视距的花坛景观进行改造。

(七)区教育局

1.在全区中小学校常态化开设“遵纪守法、文明交通”课程,充分利用校园电子屏、展板、橱窗、家长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提升中小学生及家长安全出行意识。

2.学校要实行“错时上放学,定点接送”等措施,缓解城区交通压力。继续加强各校园(含幼儿园)保安人员维护校园门前安全及秩序工作,学校在上下学时段要增派2-3名教师配合交警维持校园门前的秩序。

3.开展“小手拉大手 文明齐步走”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文明交通我先行”签名承诺、“我是文明交通宣讲员” “我是文明交通监督员”等主题活动;与交警、城管部门联系,发挥爱心家长作用,设立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护学岗,保障学生上放学期间的人身安全。

4.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学校”“示范班级”创建活动。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向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商户宣传电动车生产、销售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关规定。严查生产企业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电动车、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等行为,禁止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二、三、四轮电动车。   

(九)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制定、完善全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分类确定不同区域建筑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有效规划和配置临时停车场、“僵尸车”停放点等停车资源。

(十)区民政局

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路名信息以及损坏的路牌标志与区城市管理局对接,共同做好路名标志完善工作。

(十一)区商务局

督促和协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周边场所的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十二)区总工会

1.协调银行网点、水电气营业厅等窗口单位加大门前及周边违法乱象的整治力度,增派保安人员定时、定岗、定责配合交警、城管等部门维持门前及周边的秩序。

2.指导企业工会开展文明交通宣传。

(十三)区财政局

为全区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四)各镇、开发区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联合交警对集镇区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集镇区积极开展文明出行“示范路”“示范区”创建活动。

2. 深入到企业、社区及行政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文明出行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实施步骤

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梳理阶段(4月15日—4月底)。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动员。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梳理问题所在,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定点推进阶段(5月1日—5月底)。为了工作开展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选择不少于2个点位(路段、路口、街区)和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报领导组审核同意后,开展定点推进,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8月底)。在定点推进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全面推进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治理台账,细化治理内容,明确时间节点,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全面提升我区交通秩序环境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底)。对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阶段性工作进行综合督导、量化考核、评比总结,完善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和规范化文明交通新风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汇报前期工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同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单位分管领导要督促落实,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本部门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根据任务分工逐条分解细化,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二)加强执法管理。要树立执法权威,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尊法风气,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全覆盖、“零容忍”,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落实执法保障,争取广大市民群众的支持理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安全执法。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自媒体,动员各行各业、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共管、共治,全力提升公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要扩大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要加大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督查督办。区督查室、区文明办要全面开展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逐项推动任务落地,对行动不迅速、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下达《督办单》限时整改答复,对两次督办不能解决的问题报领导组进行调度,并进行问题通报。

请各责任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本部门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含定点推进阶段点位和工作方案,方案要有明确的整治项目、完成时间、责任人员),并报送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姓名、电话)报送至区交通秩序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