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津梧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22:20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区政务公开室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驻区各单位:

新修订的《芜湖市湾“津梧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经20221213日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高质量完成。

 

 

202319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湾“津梧桐”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十条

 

一、面试补贴。参加我区组织的校园招聘活动,签订意向协议并到区内企业面试的应届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食宿交通补贴。

二、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在湾区内企业稳定就业的,按照大中专、本科及以上给予每年5000元、8000元、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创业补贴。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6个月,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创新奖励。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给予赛事奖金11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奖项目在区内落地转化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五、专利奖励。在我区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本地为第一申请地的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1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

七、孵化补贴。入驻区内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器项目,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成功孵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稳岗激励。录用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在湾区企业(或高职院校)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按照大中专、本科及以上每人1000元、2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或高职院校)一次性引才奖励;引进本区院校毕业生,奖励标准上浮50%

九、周转金支持。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区内购买商品住宅房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乐业周转金支持,周转最长期限为10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安家补助。对新落户我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层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

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对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关支持;区人社局、区人才发展集团具体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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