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湾沚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金虎解读:《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27 16:28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区政务公开室 字体:【  

特邀湾沚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金虎解读《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问:为何要制定《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答: 为了有效减少安全隐患,降低空气污染,保护环境,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该通告。

问:《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了哪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答:通告中,共规定了七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分别是(一)国家机关;(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问:《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了哪些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答: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一)湾沚镇青弋江、赵家河、陶辛路、G329国道、迎宾大道、芜宣高速公路、滨湖大道、G329国道、丰禾路、保沙路、滨湖大道、春江路、湾石路围合区范围内。(二)湾沚镇城市花园、阳光新城、尚东澜庭、荷塘月色、新航嘉苑、东城国际、绿地国际花都、阳光半岛等八个住宅小区。(三)芜宣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问:请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如何处理?

答:1、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有以上几类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依法给予处罚。

3、对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问:普通老百姓发现了单位或个人违规燃放、非法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行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举报呢?

答:群众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8791704(湾沚区应急管理局)、12319(湾沚区城市管理局)电话进行举报。

问:请问如果有疑问,有哪些咨询渠道?

答;可以咨询芜湖市湾沚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吴世斌,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8913257,电子邮箱:5043746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