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3 17:16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湾沚区政务公开室 字体:【  

为增加行政行为透明度,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湾沚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湾沚区芜湖南路政府大楼80507室;

联系人:周维艺;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3-8912507;

传真号码:0553-8811595;

邮政编码:2411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湾沚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wanzhi.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办结期限:自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3、对不属于区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53—8811369,地址:湾沚区芜湖南路政府大楼,邮编:241100。也可以通过湾沚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wanzhi.gov.cn)区长信箱栏目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一、为增加行政行为透明度,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进行登记。

三、政府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若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政府机关按照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五、政府机关按照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与财政统一制定。

六、政府机关答复申请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政府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