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教育局局长章斌:解读《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沚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局局长章斌:解读《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沚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
党 、国务院对此非常关切,全社会高度关注。建立起有法律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已显得十分迫切。湾沚区积极落实省市号召,促进地方交通安全水平和保障儿童权益能力的提升。保障青少年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刻不容缓。
二、制定依据及意义
我区校车运营模式探索起步早,随着办法有效实施,我们同时考虑到新的“三定方案”对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校车管理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相应调整,结合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颁布施行。有效保障了我区中小学生上下学安全。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园专用校车,并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8年开始,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拟定《芜湖县校车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联席会议办公室参考周边县区的管理办法,多次研究、修改,并书面征询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成员单位意见,并根据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结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于2021年对《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新修的管理办法经多次研究、修改,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符合我区实际。
四、工作目标
实施新办法主要目标是促进接送湾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专用校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 主要任务
本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校车管理职责、校车使用许可、校车运营管理、交通安全和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经费保障。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意在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促进民生事业的发展。
六、创新举措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应急、财政、发改、审计、各镇等单位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校车服务提供者或配备校车的学校负责学生乘坐校车的日常管理。
七、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内容实施。
八、咨询渠道
咨询机关:湾沚区教育局
联系人:章斌
联系电话:8791092
电子邮箱:whswzqj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