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沚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8 15:49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海玲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1.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孩子们上学路途趋远,上下学交通风险增大,一段时期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教训惨痛。党 、国务院对此非常关切,全社会高度关注。尽快制定出台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建立起有法律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已显得十分迫切。

2.国务院和安徽省已经就校车管理发布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校车行业和保障交通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区积极落实省市号召,促进地方交通安全水平和保障儿童权益能力的提升。

3.青少年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较低,自我保护意识差,属于特殊群体,应该给予更多的保护。保障青少年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刻不容缓。

(二)起草依据:

为保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安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同时规范校车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校车联〔2012〕1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湾沚区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湾沚区校车运营模式探索起步早,相关做法受到了各级领导及社会的广泛认可。随着办法有效实施,我们同时考虑到新的“五定方案”对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校车管理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相应调整,结合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颁布施行。有效保障了湾沚区中小学生上下学安全。

湾沚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还特别对入园幼儿上下学安全进行了明文规定,要求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园专用校车,并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外地调研:2018年开始,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拟定《芜湖县校车管理办法》,2019年多次赴江苏、浙江工资优秀的区县进行调研。

(二)起草初稿。2020年年底,结合调研经验,上级政策要求,形成初稿

(三)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书面征询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成员单位意见,并根据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结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于2021年对《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四)向社会征求意见。2021年1月8日至2月9日,由区教育局负责起草的《湾沚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修改意见1条:建议第十九条“入园幼儿原则上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原则上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园专用校车,并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的两个“原则上”改为“应当”。我局对收到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阅,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采纳了修改意见。

(五)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件经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相关意见已吸收采纳。

(六)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21年2月1日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2月25日印发。

制定过程中,联席会议办公室参考周边县区的管理办法,多次研究、修改,新修的管理办法经多次研究、修改,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符合湾沚区实际,有效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四、工作目标

实施新办法主要目标是促进接送湾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专用校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坚持按照政府扶持、校车服务提供者节约成本、家庭适当负担的基本要求平衡接送费用,于2022年7月前使校车服务者在“保障运转、合理利润”的基础上,为湾沚区学生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接送服务。

五、主要任务

本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校车管理职责、校车使用许可、校车运营管理、交通安全和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经费保障。通过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的规格、司机的具备素质的严格要求,以及对相关部门权利义务的详细规定,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意在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促进民生事业的发展。

六、创新举措

(一)校车安全管理坚持“校车专用、学生专座、公司主营”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负责、公司管理、财政补贴、部门监管”的模式。

(二)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应急、财政、发改、审计、各镇等单位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校车服务提供者或配备校车的学校负责学生乘坐校车的日常管理。

七、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内容实施。

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市规定,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三是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督查考核,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分。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校安办

解读人:花玉金

联系方式:0553-8791092

电子邮箱:whswzqj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