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湾沚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7 10:46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刘宇 字体:【  

《芜湖市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 2020 年 1127日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1118日以湾政办〔2020〕2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办法》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和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规范投资审计监督工作,解决审计机关投资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以审代结算”、缺乏计划约束、投资审计项目过多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投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以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作用因此,有必要修订和完善投资审计监督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立足于适应投资审计转型新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审什么、谁来审、谁负责等问题,建立更加严密的审计监督责任体系,切实理顺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监督职责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监督和指导职责,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在保障政府性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实效。

三、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审20183号)、《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芜政办〔2020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四、起草过程

结合我区实际,区审计局代拟了《办法》初稿,《办法》广泛征求区相关单位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后,经区司法局审核,形成《办法》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审定。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从审计监督体制、审计主体、审计重点、审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共二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四条分别明确了制定依据、投资项目定义、投资审计范围、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及协同部门。

第五条明确了投资审计工作边界,强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并强调退出议事协调类机构。

第六条至第七条提出构建新的审计监督体系,其中:第六条强调建立审计三位一体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建设单位内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力量;第七条强调建立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投资审计成果。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提出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的方式、程序及内容,其中:第八条明确审计机关审计必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九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计划实行审计,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开展的审计内容、审计事项及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第十三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审计期限。

第十四条明确了审计机关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参与审计项目的方式第十五条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公布机制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各单位主体(含审计机关)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规定。

 

 

 

解读机关:芜湖市湾沚区审计局

解读人:徐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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