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芜湖县民政局副局长章二云:《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 16:02信息来源: 芜湖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刘宇 字体:【  

问:请问《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着力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问:请问《通知》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完善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制定本意见。

问:请问《通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的原则,在集体所有的荒山和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规划建设,提倡和鼓励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节约土地的方式安葬。

问:请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农村公益性公墓以镇为单位兴建,单处建设占地面积不超过50亩。同一镇域内相距较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村,在符合相关规划、墓地选址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前提下,可视情建设2-3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多点建设的每处规划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亩。

农村公益性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大于0.5平方米,双穴占地面积不大于0.8平方米,一律采用平卧式安放墓碑,墓穴周边不建围栏,墓区以树木相隔,墓穴以花草相连。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寄存室的净高不低于3.3米,骨灰寄存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综合考虑祭扫人员密度、楼层承重等因素,原则上为单体建筑一层,单个骨灰存放格位占用空间不超过0.25平方米,做到有统一编号、有格位门锁、有供群众安插鲜花的祭祀台装置。

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亩建造穴位容量原则上不少于300穴,并按照不低于总面积的5%规划节地生态安葬区,主要用于树葬、花草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农村公益性墓区必须进行植树植草,整个墓地的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5%。

农村公益性公墓进出道路应通畅,便于群众安全祭祀,公共场所应设置标志标牌,配置停车场,管理用房、消防安全等设施和设备。

问:请问《通知》的创新举措是什么?

答: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具体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运营;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问:请问《通知》的下一步打算是什么?

答:各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经县民政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按完成建设面积每亩一次性补助5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完成建设每座补助10万元;对各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率达100%的,每亩增补5万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对新安葬的每座墓穴给予300元补助;对迁至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每座墓穴给予500元补助;对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安葬的每座给予1000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资金按年度由民政部门与各镇人民政府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