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问答):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8年,安徽省、芜湖市相继出台了新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县需要通过制度性安排具体落实上述要求。
二是总结提炼我县多年实践经验。2014年,县政府制定了《芜湖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芜政秘〔2014〕199号),几年来,县政府法律顾问主管部门在执行该文件和处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也遇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对这些经验在制度层面固化,同时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新的制度设计,最终使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工作规则》主要依据的相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9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246号)等有关文件。
在制订《工作规则》的过程中,我局组织内部研讨会,多次征询相关部门、本县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并于5月13日至5月23日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信息公开栏征求公众意见。在结合各方意见,并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工作规则》(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十九条,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由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人员组成、聘任方式、聘任期限组成,主要规定了法律顾问总的目的和依据,基本的人员构成、时限等要求;第二部分聘任条件和选任程序,由资格条件、遴选程序、聘任合同组成,主要规定了外聘法律顾问的选择条件、遴选程序以及合同要求;第三部分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由工作职责、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组成,主要对外聘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和基本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第四部分管理和服务,由权利保障、离职解聘、经费保障组成,主要对外聘法律顾问的权利保障进行了设定;第五部分附则由参照执行、解释权、施行日期组成,主要确定了施行日期和相关其他补充规定。
(一)为什么要对《工作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答: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8年,安徽省、芜湖市相继出台了新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县需要通过制度性安排具体落实上述要求。
二是总结提炼我县多年实践经验。2014年,县政府制定了《工作规则》,几年来,县政府法律顾问主管部门在处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也遇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对这些经验在制度层面固化,同时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新的制度设计,最终使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过全面修订《工作规则》,完善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对提升我县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一是提炼总结了我县多年来已经开展且比较成熟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事项。具体包括: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接受委托,代理诉讼、复议、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起草和合法性审查以及根据需要参与县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工作等。
二是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域进行了一定的拓展。具体包括:参与处理县政府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草拟、修改、审核、评估、论证以县政府名义签署的协议等。
(三)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还包括哪些?
答: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由法学专家、外聘律师和县司法局中符合法律顾问条件的人员组成,与县司法局一起共同构成了政府法律服务的队伍体系,为处理政府法律事务提供了人力保障。
(四)如何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
答:《工作规则》对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经费保障、其他部门配合以及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县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五)如何选聘外聘法律顾问?
答:《工作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外聘法律顾问。并明确规定了相关程序,确保了选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解读单位:县司法局,联系电话:891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