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8 10:12信息来源: 湾沚区花桥镇阅读次数:编辑:陈健 字体:【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
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民办函〔
2019〕5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7〕4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
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民政部制定了《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指引》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
称“两项《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两项《指引》落实工作的组织
领导,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公开事项和
有关要求。要以两项《指引》为参照,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
领域政务公开,2019 年 6 月底前统一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
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出台或修订完善养老服务领域
基层政务公开指导文件,2019 年底前全面实行基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
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及时跟进两项《指引》贯彻落实
工作,全面总结有关政策出台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与困难、
典型经验及做法等,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报民政部。
民政部办公厅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