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全面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芜政〔2019〕61号)、《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政认定办法(试行)》(民救〔2020〕34号)及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全面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2021年3月份在册的全区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认定程序严谨、对象准确、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分类施保的工作目标。
二、方法步骤
此次复核由各镇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按照“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查资料”等方法进行。从2021年4月12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7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2日-4月15日)
区民政局成立城乡低保对象全面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区民政局和各镇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下发通知单等形式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全面复核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信息比对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
依托芜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信息系统进行实时比对。4月30日前,各镇民政办将在册低保对象、新申请对象(含法定赡(抚、扶)养人等其他人员)信息录入芜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发起核对;信息录入时,应确保相关对象均已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上传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后,各镇民政办应填写《城乡低保对象信息录入统计表》上报县民政局。
(三)深入调查阶段(5月1日-5月23日)
各镇民政办、村(居)委会的复核工作人员要结合核对反馈数据,深入对象家中认真开展复核摸底工作,复核人员的入户率要达到100%。深入贯彻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机制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7〕104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及时予以清退,努力实现“全面、精准”的兜底保障。城乡低保复核摸底的主要工作:
一是核查家庭基本状况。(1)查看户口簿、低保证、低保存折、结(离)婚证明等,核实户口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2)询问了解低保户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和外出务工、健康等情况,核查人员按低保政策法规规定的项目核算验证家庭收入;(3)查看身患重病家庭成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医药费凭证;(4)查看残疾人的残疾证;(5)查看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的有关证明等。
二是查看家庭生活状况。主要包括近期有无新建或扩建私房、购买商品房或宅基地、豪华装修住房的,购买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用电器等;家庭消费支出等实际生活状况。对租房户要看租赁凭证,记录其租住时间和价格。
三是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邻里调查主要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实际生活状况,核实是否困难。单位调查主要查看核实领取工资(生活费)、奖金、失业金、退休金、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土地承包流转收益金、集体分红和股息、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等原始凭证,核实是否困难。
(四)听证评议阶段(5月24日-6月8日)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各镇要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召开听证评议会。镇(街道)工作人员、包村(居)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人员可在听证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各镇要做好听证评议会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收集工作。
(五)资料整理阶段(6月9日-6月19日)
6月19日前,各镇民政办应当综合考量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和民主评议结果,依据低保法规政策对新申请家庭及在册低保对象逐户审核并提出意见建议。符合新增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保障待遇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取消低保待遇,并于复核工作结束后次月终止发放低保补助金。各镇村(居)要详细、准确的填写入户复核调查表,调查意见必须客观、真实的反映对象户的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
(六)审核审批阶段(6月20日-6月25日)
镇政府应当组织召开评审会,对民政办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全面的审核,并对照《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湾沚区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标准确定保障对象的类别、补助差额,同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户。评审会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应当邀请镇纪检负责人参加,评审会人数不少于5人。
(七)区级备案管理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各镇根据复核结果上报书面总结和相关材料到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对象全面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次复核中,各镇要对所有在册低保户的档案进行全面清查整理,做到一户一档案,科学分类,标准整理。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对镇政府审批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镇为主、村(居)配合,成立复核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任务定额制,责任追究制,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2、严明工作纪律。各镇、村(居)复核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工作程序一环扣一环,扎实做好此次城乡低保全面复核工作。绝不允许借此项活动之机弄虚作假,认人唯亲,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有礼办事,没礼不办事的现象发生。
3、规范工作流程。城乡低保复核工作中,县委托镇对确定的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全面公示,公示要以居(村)委会为单位,公示地点要选在公共场所,不少于3处。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享受低保金数额等。接受全方位,全流程的社会监督,确保此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4、明确工作责任。对不接受城乡低保对象全面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退保处理,停发保障金。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