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

发布时间:2025-04-24 11:32信息来源: 湾沚区公安分局阅读次数:编辑:陈健 字体:【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码)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  (编码) 三级事项 四级事项
14 户籍管理
122000000
暂住登记及
居住证管理
122006000
居住证
签注
122006004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放 按签注原因,比照申领条件,提交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或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5个工作日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