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
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以及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原料前处理等。 |
根据风险分级情况(每季度不少于1次) |
10月-12月 |
区局食品股 |
2 |
日常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
根据风险分级情况 |
9月-10月(9月底前检查覆盖率不低于90%,10月底前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0%) |
区局食品股 |
3 |
日常监督检查 |
食品小作坊 |
资质、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原辅材料、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产品标识、产品储运和销售等。 |
根据风险分级情况 |
9月-10月(9月底前检查覆盖率不低于90%,10月底前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0%) |
区局市场监管所 |
4 |
跟踪检查 |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
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以及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原料前处理等。对已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 |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取得许可后3个月内开展1次 |
9月-12月 |
区局食品股 |
5 |
跟踪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对已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 |
食品生产企业取得许可后3个月内开展1次 |
9月-12月 |
区局食品股 |
6 |
跟踪检查 |
食品小作坊 |
资质、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原辅材料、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产品标识、产品储运和销售等。已进行现场核查的,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 |
食品小作坊取得登记后1个月内开展1次 |
9月-12月 |
区局市场监管所 |
7 |
告知承诺现场检查(可选) |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 |
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 |
9月-12月 |
区局食品股 |
8 |
告知承诺现场检查(可选) |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
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 |
9月-12月 |
区局市场监管所 |
9 |
许可登记保持核查(可选) |
监督抽检多次出现不合格的等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 |
重点检查许可保持情况,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 |
根据监管需要 |
9月-12月 |
区局食品股、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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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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