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来电反映:市民在某购物中心购买了辣条,该商品已过保质期。诉求:依法赔偿市民。
处理结果:我局立案调查,已微信告知投诉人。该购物中心负责人表示:若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商品可以来店进行说明和退换,关于赔偿事宜我店不再接受其他相关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关于赔偿请投诉人走司法程序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