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杨镇灾后救助审定标准对象
自然灾害救助(6类)及救助对象指的是:
(1)紧急转移安置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解决受灾人员应急期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3)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4)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令、春荒期间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5)倒塌、损坏农房恢复重建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的农村居民重建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基本农房,维修因灾造成一般损坏的农房。
(6)遇难人员亲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亲属发放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