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文件依据、政策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一、文件依据:
1.《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
2.《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9〕217号
二、就业困难人员适用对象及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就业确有困难人员是指上述7类登记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期间主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4次(含)以上就业服务,每1-2个月应不少于1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依据登记失业人员的求职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并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如实记载就业服务情况。对申请人连续2次、累计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不得认定为就业确有困难。
三、申请材料
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应持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1)户口簿和复印件(本辖区户籍人员提供),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的登记时间应符合不同类别就业困难人员要求);
(3)《芜湖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本人应如实填写,并作出愿意接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服务的承诺);
(4)相关证明。①零就业家庭成员应提供县级人社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②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人证》;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④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的家庭劳动者,应提供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或林业部门出具征地或征林证明;
(5)社会保险和常住地居住证明(城镇常住人员含非本地户籍人员和本地农村户籍人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书面说明居住、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常住地社区通过实地走访、系统核查后在证明材料上,签署核查意见)。
四、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进行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收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经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在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内容后,将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后,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未设村级服务站的,可直接办理初审和复核手续。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反馈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方式)
红杨镇政务服务大厅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线上短信通知,线下当场办结告知结果
八、咨询电话
红杨镇政务服务大厅:0553-813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