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37 号)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物价指数、消费水平等因素,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区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 923 元/月提高到 965 元/月。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