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政策解释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政策解释
一、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时间均为连续登记失业时间,通过查找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社保系统进行确认。
二、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记录(通过查找社保系统进行确认),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就业岗位且不挑不拣的人员。
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记录(通过查找社保系统进行确认)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系统中可查找确认的,不需再提供证明。
五、办理地点:红杨镇为民服务中心:0553-813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