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9 09:17信息来源: 红杨镇阅读次数:编辑:汪淑贤 字体:【  

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芜人社〔201687

 


关于印发《芜湖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现将《芜湖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镇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722   

 

 

 

 

 

芜湖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和《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政策解释》(芜人社秘〔201615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帮扶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暂行办法。

一、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本县户籍并领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凡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由本人向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经初审合格并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社区(村)须留存公示图片。

(二)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

 (三)县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页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三、认定材料及信息核查

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在相关系统中可查找确认的,不需再提供证明。

(一)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时间均为连续登记失业时间,通过安徽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社保系统进行确认。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核查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本人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

(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确认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通过查找社保系统确认曾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

(四)长期失业人员:通过查找社保系统确认曾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证》相关页面复印件,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征用土地(林地)后人均不足0.3亩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相关页面复印件,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相关页面复印件,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

(八)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最低生活保障证》相关页面复印件,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

(九)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四、监督和管理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年审程序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年审内容主要包括:

1、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2、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

3、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情况。

4、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行为。

年审合格的,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页内注明“年审合格”。

未参加年审的或年审不合格的,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二)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在“就业援助卡”中注明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日期和原因,并及时变更其就业状态。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劳动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经查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数据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就业困难人员的详细情况进行有效记载,组织定期调查走访,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实时反映。

(四)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审核和管理,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接受群众监督。镇、村(社区)要指导申请认定人员在阳光就业网办理,同时按照职责和认定流程同步录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五)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芜湖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芜湖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性质

口农业  口非农业口  居民户

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登记证编号

 

 

 

 

 

 

 

 

 

 

 

 

 

 

 

 

家庭住址

 

登记失业时间

 

登记失业类型

 

拟接受援助方式

□推荐就业     □职业培训      □公益性岗位安置       □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     □创业服务      □其他                                                           

提供材料目录

□社会保障卡     □身份证      □户口簿     □就业创(失)业(登记)证

□低保证     □二代残疾人证    普通高校毕业证    零就业家庭”证明□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其他                                 

申请人签名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并自愿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援助                         

 

                签名                                      

以下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填写

就业困难人员

类别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拟采取援助措施

 

初审意见:

 

 

 

(签名):

                   

              (盖章)

审核意见:

 

 

 

(签名):

                   

              (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