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1-06-23 12:27信息来源: 红杨镇阅读次数:编辑:汪淑贤 字体:【  

34.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怎么办?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到本县范围以外的参保人员,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人员应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需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36.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吗?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4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能够衔接吗?

可以。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务工地和户籍所在地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时按规定进行衔接,计发养老待遇。

48.参保人员何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也就是参保人员一生只需申请办理一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49.参保人员在何地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50.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个人账户权益如何保障?

参保人员不管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按照相应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51.参保人员在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缴费年限怎样确定?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也不折算。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2.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想要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

可以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n10] 

5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能不能重复享受?

不可以。

54.重复领取养老金清退资金举例:某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年,每年缴费200元,政府补贴每年35元,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1618元。如果该参保人员已经重复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月105元,请问应该退还参保人员多少账户余额?

参保人员目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为4255元(总个人账户储存额为5143元,已经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为888元),按规定需要将扣除全部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3730元(减去政府补贴525元)退还给参保人员,同时扣除参保人员已经领取的两年基础养老金2520元,因此社会保经办机构需要退还参保人员1210元。也就是参保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全部退还本人,已经领取的待遇要全部退回,但个人账户包括政府补贴等产生的利息归参保人员所有。

55.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是否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可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办理衔接手续;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也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6.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额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57.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如果存在不止一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

可以先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中有关规定归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定最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申请办理衔接手续。

58.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能否参照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转移部分统筹基金?

考虑到统筹基金是国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安排,与个人账户功能和权益归属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现行政策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也没有支付统筹基金。同时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从趋势上看,应当引导、鼓励参保人员尽可能享受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时,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

59.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额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按规定计发的固定数额,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60.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举例:2012年某参保人员参加了6个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当年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费100元,集体补助40元,政策补贴30元,到办理制度衔接时利息20元,请问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于重复了6个月的缴费,将个人缴费100元和集体补助40元的6个月缴费(70元)退给本人,并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个月的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含2012年剩余的120元)累计计算,2012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6个月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