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一、岗前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且在协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企业或所在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该培训须由用工企业和员工的所在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培训合格人员数、以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三)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企业开展培训前,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区人社局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接受人社局动态监管。培训、考核后,企业按照考核合格人数和相应的补贴标准,填写《企业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4)、《培训补贴申报表(单位)》(附件5)、企业自制收据,向区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等)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二、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退捕渔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参训学员精准制发“职业培训券”,让劳动者凭券参加培训,承训机构凭券结算培训补贴。
(三)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六类人员”自主选择经人社部门同意开班的培训单位培训,可凭“职业培训券”免费参加培训,经人社部门同意开班实施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单位,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申报表》(附件3)复印件、《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2)、培训单位税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4)、培训签到表、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等。
“六类人员”以“先缴后补”的形式报名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1个月内,本人(或培训单位代理)到区人社局申领培训补贴。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申报表》(附件3)复印件、《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1)、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缴费发票等。
三、技能提升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技能提升培训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企业开展培训前,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模块,向区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区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区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结束后,企业向区人社局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5)、企业自制收据、《企业培训开班计划申报表》(附件3)复印件、《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与持证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