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高质量见习岗位。就业见习基地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基地。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