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1-11-26 10:05阅读次数: 字体:【  

疫情期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连续登记失业 3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有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累计 6 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6个月以上,且连续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 9 个月以上、有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累计6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计6

月以上,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就业岗位且不挑不拣、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家庭,且连续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 亩且连续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 4级且连续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连续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