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湾沚区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 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市建函〔2021〕54号)精神,现将《湾沚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芜湖市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湾沚区财政局 芜湖市湾沚区民政局
2021年5月26日
湾沚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因地制宜。各镇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镇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五、改造与保障方式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房屋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经鉴定确认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
2.修缮加固。经鉴定确认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各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对现有旧校舍、旧厂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后安置等形式,解决困难群众居住安全问题。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建。
(二)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 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镇要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各镇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六、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2.着力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各镇应切实采取措施,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深入查摆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各类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 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带着问题,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完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区住建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对各镇危房改造实行年度综合验收,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公布综合验收结果,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推进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对享受补助政策的困难群众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随时跟踪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建设按期推进。强化责任追究,对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3.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各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区住建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五)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2.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区住建局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各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信息共享。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有力有序有效实施。
关于印发湾沚区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湾建〔2021〕31号---关于印发湾沚区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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