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第一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多规合一”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战略要求,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芜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为依据,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指标,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确保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六郎镇“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六郎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三线管控: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六郎镇生态、生活、生产用地,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线,严格管控,强化规划约束。
2、节约集约、持续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通过缩减增量来撬动存量和挖潜,促进六郎镇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3、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发挥六郎镇优势,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兼顾重点与一般。
4、多规合一、公众参与:充分衔接相关规划,规划编制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三、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安徽省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办法》;
(7)《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 1096号);
(9)《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10)《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省级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70号);
(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1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4)农林、环保、水利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规划
(1)《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芜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芜湖县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4)《芜湖县域新型社区居民点布点规划(2006-2020年)》;
(5)《芜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
(7)《六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其它相关规划。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六郎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目标:2020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期:2014年。
第二章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一、区域概况
六郎镇地处芜湖市东南,芜湖县中部,青弋江、水阳江、赵义河依傍环绕,与湾址镇、花桥镇及鸠江区清水街道相连,地势平坦,水网密布,气候湿润,适宜农作物生长,属典型的鱼米之乡。现辖2个居委会、29个行政村、58个村民小组。镇政府驻六郎,距县城11公里,现有2.4万户居民,人口8.8万人。
六郎镇交通便捷,已形成“三纵四横”的交通网架,即芜宣高速、芜屯快道、双湾公路“三纵”贯穿全境,芜马高速、芜太高速、芜太公路、芜太运河形成“四横”,镇内交通网络四通八达,县、镇、村三级公路通车里程达200多公里。
六郎镇在芜湖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部署下,全镇大力实施“工业强镇、农业稳镇、旅游活镇、城建兴镇”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大发展;依托交通区位优势,以芜屯快速通道、双湾公路、芜太二级公路为载体,突出三条经济发展带;发挥比较优势,大做水文章,打响粮油品牌,垒大做强两大市场;实施“一村一品”战略,培育壮大村级经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力争把六郎镇建设成芜湖市最大的集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度假、休闲于一体的后花园;逐步将六郎镇打造成环境更美、人气更旺、创新意识更强、行政效力更高、发展速度更快的新型城镇。随着芜湖区划调整,六郎的发展将被历史地推到芜湖县改革发展的前沿,区位优势将更加突出,已被批准为安徽省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被省、市、县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镇。
二、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六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1、用地节约集约程度有待提高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均超过规划控制指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未来应结合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提高城镇工矿使用效益,提高地均二三产业产值,促进用地与人口、产值的同步发展,强化规划对用地效益的引导作用。
2、建设用地规划空间不足
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政策的实施,在此机遇背景下是芜湖县经济社会又一次腾飞的重要时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推动下,需要土地资源在结构、布局和功能上做出相应的调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空间。湾沚镇剩余城乡建设用地上图指标仅能满足全镇1-2年的用地需求。目前的规划用地空间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必要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建设用地需求,力争少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各类土地利用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2、综合保护原则:不仅对耕地需要严格保护,其他各类土地资源也需要严格保护,尤其是对林地、水域、园地等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土地。
3、合理配置城镇用地原则:城镇用地应根据其职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各类城镇用地的总规模和人均规模,合理布局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4、科学调整农居点用地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施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合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调整农居点用地,保持城乡居民点用地的总体平衡。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结构调整以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切实保护耕地、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挥资源禀赋比较优势为原则,将最优质和最适宜农业生产的农用地列入长期保护,维持区域优势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例,加大耕地开垦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耕地保有量布局优化调整
新增耕地主要来源于坑塘水面等农用地整理、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其中以农用地整理项目和占补平衡项目为主,通过农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既补充了耕地,做到了占补平衡,又缓解耕地保护压力。
六郎镇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主,因此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园、水上旅游项目等规划进行布点,经叠加分析,规划期间六郎镇建设占用耕地主要分布在六郎镇区、镇区以南“八仙岛”、现代农业示范园、殷港物流园等。
与原规划对比,规划耕地调入的区域主要是各村的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复垦新增的耕地,分布在城区、镇区以及中心村等发展区域之外,通过占补平衡项目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的实施,新增耕地与现有耕地集中连片,有利于耕地的保护与管理。
与原规划相比,规划耕地调出区域主要是镇区(北陶村)、殷港村、易太村、南坝村、新福村等。
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 “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优先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与已有划定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等别达到区域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自身聚集度高、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优质耕地等划入基本农田;同时将“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以及坡度大于25°以及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已有基本农田调出。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县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划入的基本农田和划出的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维持不变,调整后耕地占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耕地全部调出基本农田。
通过对基本农田的布局调整,基本农田在布局上更加优化,更加集中连片,更好地落实了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任务,使得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布局更加集中优化。
3、其他农用地布局调整
根据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林地保护的面积和范围,保护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公益林,适度开发商品林。加大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结合芜湖生态示范县建设目标,继续加强对现有成片林的保护,同时充分利用河堤、村庄造林以及生态防护林建设,整治退化的生态景观,多途径增加有林地面积。
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着力调整优化品种结构,推进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的单产和效益。结合生态高效农业建设,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园地规模经营、集中发展。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以适度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提高土地产出率、优先保障居住及配套用地为原则,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使城乡用地结构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废弃工矿及搬迁企业用地改造和复垦工作。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依据芜湖县城市总体规划、六郎镇总体规划以及芜湖县对六郎镇的发展定位,结合镇、各村、各部门用地需求调查,对城镇村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进行布局优化调整。
与原规划相比,六郎镇继续保持镇区、殷港村(芜宣高速出口)等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在镇区南部新增“八仙岛”、现代农业示范园等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对于居住集中的重点村、中心村以及特色村进行适当保留,不再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2、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对比原有规划,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图层大部分继续保留为规划城镇村建设用地,少量的原有新增建设用地依据“十三五”发展需要进行调出,大部分为继续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布局在北陶村、殷港村、中窑村、南坝村等,按照用地计划和时序,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位置和规模。
原规划的重点村和中心城周边新增建设用地继续保留,结合镇村布局规划,对原规划拆除的农民集中居住点进行保留,不再规划为一般农地;按照县级各部门和镇梳理出来的“十三五”重点项目,对休闲、养老、农产品加工、公墓、旅游等按照规划点布局了一些新增建设用地;对近期实施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布局了新增建设用地。
四、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规划期内,对国家、省、市、县、镇重大基础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节能减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项目所需用地优先予以保障。
(一)调整交通运输项目用地
本次调整后,一些已完成的交通运输项目,从原有重点项目清单中调整出来;保留在建和待建交通运输项目。如芜宣高速扩宽等;新增峨山路东延、桂渡路、公交换乘站、停车场等项目。按照节地优先、建设新路与整修、复垦老路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公路选线节地的引导,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并适度发展农村公路,合理安排地方公路站点项目,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镇村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二)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流域治理和防洪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级、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原规划的交通水利项目继续保留,如青弋江治理工程,结合“十三五”水利规划,新增赵家河南阳道河道整治与提升等项目。
(三)合理安排能源用地
积极发展电力能源。规划期间新增、输变电站、加油站等项目的建设用地。
(四)积极保障民生等其它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新增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一批民生项目。
继续保障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环保项目的用地,结合芜湖县旅游发展规划,对一些合理的乡村旅游设施项目予以用地保障。
第四章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一、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1、耕地总量保护
严格保护耕地,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全镇耕地保有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
2、耕地占补平衡
为加强耕地保护,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占水补水”、“占优补优”的原则,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制度,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补充耕地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手续。严格保护耕地,按照少占耕地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城镇建设向劣质农用地、存量建设用地转移,加强对城镇周边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保护。
3、耕地质量提升
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质量提升任务,规划期内重点推行被占耕地表土剥离、新增耕地地力培肥,努力实现耕地整体质量不下降,并将新增耕地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维护农业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动态监测。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原则,按土地主导用途的相对一致性,把全镇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其它用地区等6个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用地区管制规则:
(1)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种植粮油、蔬菜和经济作物为主,积极推广高产优质品种,提高复种指数,以提高土地的效益;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转变用途的应按法定程序依法报有权批准的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批准用途的基本农田面积修改规划;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2)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厂、建坟或者擅自取土采矿、堆放废弃物;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非农业建筑设施在翻建或新建时,必须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迁出,并按永久基本农田标准做好复耕工作;
(4)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结合土地整理,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做到沟、渠、路配套,适应机械化作业,具有较强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永久基本农田持续高产稳产;
(5)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6)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制度,建立和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7)实行永久基本农田占有许可制度,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8)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预留耕地,主要用于机动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难以定位的独立选址项目和新农村建设。
(二)一般农地区
1、用地区管制规则:
(1)一般农地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一般农地以发展果园为主,积极推广高产农产品基地建设,以提高土地的效益;
(2)交通、水利、能源、农田水利、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一般农地区,需转变用途的应按法定程序依法报有权批准的部门审核批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一般农地区内的农地;
(4)未经批准禁止建房、建厂、建坟或者擅自取土采矿、堆放废弃物;
(5)一般农地区内的非农业建筑设施在翻建或新建时,必须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迁出;
(6)加强一般农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做到沟、渠、路配套,具有较强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农产品持续高产稳产。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1、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
(3)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废弃地,集约利用城镇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
(4)区内原有农地应随城镇建设逐步退出,严禁破坏、污染。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1、用地区管制规则:
(1)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及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
(2)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住宅和企业分别向村镇建设用地区或城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3)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尽量优先利用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5)村民建房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衔接的村镇规划,按计划逐步实行旧村改造,条件成熟的可建中心村,成熟一个建设一个;鼓励区内农户按规划易地翻建住宅,除农村居民点撤并建设外,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严禁擅自乱搭、乱建种植和养殖业临时用房;
(6)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7)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城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按规定建房后,原住房拆除复耕或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建房户,防止闲置浪费。复耕的宅基地可置换用于城镇、工业小区建设;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的要求,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3 个区域。
(一)允许建设区
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以内的土地,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的预期用地区。
2、管制规则:
(1)区内强化以中心镇为中心,协调各行政村统筹发展,提高中心镇集聚程度和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稳定较快发展。
(2)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相关规划相衔接。
(二)有条件建设区
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范围。
2、管制规则: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落实,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方案落实和审批手续;
(2)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在有条件建设区内根据下达规划空间指标和计划指标规模编制建设用地落实方案;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则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限制建设区是辖区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限制建设区内主要为永久基本农田、河流、道路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等。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
(2)区内限制城乡建设,允许保留部分不符合分区要求的自然特色村落保留点,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区内用地可用于规划中已列明且已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难以定位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建设用地项目;
(4)未列明的同类项目须经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实施。
第六章 “三线”划定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1、划定原则与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综合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有关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1、划定原则与依据: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以及上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等相关规划,以调整完善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以城市周边永久性基本农田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做好资源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矿产采空区,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自然边界等综合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1、划定原则与依据:以国家、省自然保护区名录及风景名录、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为依据,与环保部门积极配合,以确保和国家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以调整完善所确定的禁止建设区为基础,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
2、主要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推进分类分区管控。对于承担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以及生态环境高度敏感的区域,坚持保护优先,加强生态建设,稳定和扩大森林、湿地等生态空间,调整区域发展方式和开发强度;扩大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用“多规融合”理念,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明确功能区之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减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预留环境污染净化空间,缓解功能区之间环境污染的相互影响。
第七章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本次六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建设用地各项指标,均是按照县级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和布局的,均未超出市级下达的控制指标规模,能保障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指标的实现。
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1、耕地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完善规划耕地调入的区域主要是各村的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复垦开发新增的耕地,分布在镇区以及中心村等发展区域之外,通过占补平衡项目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的实施,新增耕地与现有耕地集中连片,有利于耕地的保护与管理。
规划耕地调出区域主要是镇区、农民集中安置区等,属于“十三五”发展重点区域和项目,通过布局调整优化,一方面为社会经济发展留出了空间,另一方面也缓解了这些区域耕地保护的巨大压力。
2、基本农田布局变化分析
调入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基本农田布局相对集中,耕地质量相对较高的村,调入地块主要为已经通过验收且变更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的耕地,这些耕地质量较高,且分布集中连片。
通过对基本农田的划定,基本农田在布局上更加优化,更加集中连片,更好地落实了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任务,使得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布局更加集中优化。
3、建设用地布局变化分析
本次调整完善建设用地布局以“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城市总体建设用地布局为依据,充分衔接发改委、交通、水利、规划、环保、文广新局及相关其他部门的规划成果,按照轻重缓急筛选与排序,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充分保障了镇区、重点项目规划期间的用地需求,为全镇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本次调整完善,与镇交通、水利、能源、规划、住建等各部门的部门的成果,并进行了交流和衔接,规划方案通过了县级各层面的审核,提高了建设用地布局衔接度,规划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三、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
1、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生态环境影响
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和环保部门综合划定的生态保护区相结合,本次调整完善加强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提升保护了层级,加大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资源保育,增强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推进分类分区管控。对于承担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以及生态环境高度敏感的区域,坚持保护优先,加强生态建设,稳定和扩大森林、湿地等生态空间,调整区域发展方式和开发强度;扩大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用“多规融合”理念,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明确功能区之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减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预留环境污染净化空间,缓解功能区之间环境污染的相互影响。所以,本轮调整完善把全镇生态环境纳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保护,让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有机协调的统一发展。
2、规划调整完善对其他环境影响
本次调整完善对原土地整治规划期间以建设及在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将已建和在建高标准基本农田统一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保障了全域农田的生产条件不受影响。另外,本次调整完善未涉及压覆矿产资源、不存在地质灾害、防洪隐患等其他因素。
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本次调完善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更加集中连片,有利于现代农业规模种植,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可以发包给农户,增加其种植面积,提高农民收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也可以为当地农民带来较大的收益,对脱贫攻坚政策的实施有积极的促进。
建设用地的调整完善,一方面优化了全县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了建设用地利用结构,为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可持续的用地保障,促进了全域县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农业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充分衔接,提高规划的融合性和一致性,对全县城镇建设的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等均可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调整完善与《芜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衔接。土地利用指标的安排与“十三五”规划的经济发展速度对应的;而且 “十三五”规划中的重大项目都纳入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其提供了用地保障。在规划调整完善编制过程中,积极收集相关行业规划,就重大项目的空间布局安排和重要程度排序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流沟通,将项目用地落实上图,突出注重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的落实,编制了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措施
1、树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和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必须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主要用地指标和用地布局安排必须服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部门、各行业规划也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2、加强各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部门编制交通、水利、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建立协调机构和机制: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织机构,由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多部门、各地方参加的规划委员会。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在空间规划方面的分歧和矛盾,举行联席会议审议并进行裁决。聘请专家组成规划委员会顾问组,对需要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作为决策参考。
4、推进阳光国土规划:实施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以规范权力公开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办事效率为重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阳光审批、阳光交易、阳光执法和阳光政务服务。
5、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为更好的永久地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强化优质耕地管护,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积极探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用”的长效机制及长期投入机制,对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激励性保护,逐步加大补偿力度。
6、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需按评估报告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或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乡镇政府需严格加强监管,督促落实。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措施
1、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对违反规划占地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制定政策性强、操作性强的区域土地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为土地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3、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土地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蓝图。规划实施过程是合理利用土地的过程,对规划实施监督的过程,也是对土地利用的管理过程。因此,要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强化执法手段,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随时掌握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对违反土地规划的行为要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早处理,确保土地规划目标的实施。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措施
1、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调节和引导机制:采用价格、税费调节土地供给,灵活调节土地需求与供应,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大税收调节力度,通过增加对城镇用地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收,减少对土地深度开发的税收,鼓励开发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
3、搞好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收、农村社会持续稳定。
4、拓宽土地整理的融资渠道:探索政府投资以外的其他土地整理融资渠道,设立土地整理基金,尝试通过开设土地银行、土地整理信托、土地整理股份化运作等模式来增加土地整理的资金投入。
四、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
1、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建设: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稳定并加强规划管理队伍,要在区级土地部门设立规划管理机构。要加大各级规划管理队伍学习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开展规划管理岗位培训的持证上岗制度。
2、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涵盖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统一的管理数据库,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3、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通过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掌握全区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保持土地利用数据的现势性,反馈土地规划实施情况,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1、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增强规划调整完善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六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民众意见,体现民众意见,编制完成后征求民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2、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