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2〕35号)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物价指数、消费水平等因素,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42元/人/月提高到794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965元/人/月提高到1033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标准分别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标准分别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由643元/人/月提高到662元/人/月。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