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群年审年检

发布时间:2021-12-08 14:40信息来源: 六郎镇阅读次数:编辑:丁瑶瑶 字体:【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年审程序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年审内容主要包括:
1、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2、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
3、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情况。
4、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创业证》的行为。
(二)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在安徽智慧就服务平台注明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日期和原因,并及时变更其就业状态。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劳动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经查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11、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