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2025年3月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3 12:34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jycjg 字体:【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文件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文件内容,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拟对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湾沚区阿勇家庭农场拨付补贴资金5000元。(就业资金支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553-2567771(人社局),0553-8821414(财政局)。公示期满后,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至相应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