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4-27 15:56信息来源: 湾沚区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湾沚区司法局 字体:【  

截至目前,我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能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所以暂无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的信息,亦未产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特此说明。


序号

处罚数量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1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