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保障性住房受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1-06 15:06信息来源: 湾沚区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保障办、宜居 字体:【  

一、申请条件

1、实物配租

1)家庭成员具有本城区居民常住户口,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年,且实际居住同一户内;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

3)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符合规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租金补助

1)家庭成员具有本城区居民常住户口,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年,且实际居住同一户内;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

3)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证明;

4)已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按时交纳租金

3、租赁补贴

1)家庭成员具有本城区居民常住户口,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年,且实际居住同一户内;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

3)城镇低收入、低保家庭。

二、受理程序

1.租赁补贴

申请人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孤、老、病残的,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或低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定),至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住房保障受理平台申请

2.实物配租

(1)申请人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孤老、病、残的,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前往保障办受理平台申请;

(2)开发区企业到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理平台申请;

(3)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到区保障办受理平台申请

(4)开发区以外的企业携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机构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到保障办受理平台申请

3、租金补助

申请人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孤、老、病残的,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或低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定)、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租金缴付凭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住房保障受理平台申请

四、受理时间

礼拜一至礼拜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