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芜湖汇康大药房阳光商业中心分店)(内含检查结果)
一、检查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区局执法人员对芜湖汇康大药房阳光商业中心分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检查标准
按照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销售)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