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文件】湾沚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方案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沚区分局 湾沚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湾沚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湾各单位:
《湾沚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0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湾沚区农业农村局
湾沚分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湾沚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
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3〕3号),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系列重要论述,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契合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依据。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等文件,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3〕3号)文件精神,开展湾沚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
(三)基本原则。不否定原有登记成果,不搞推倒重来。原有登记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坚持问题导向,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便民利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依规,树立底线思维,将依法依规贯穿整个登记过程。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登记成果数据移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13号)对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空间数据、权属数据、档案资料等成果数据进行整理,形成电子成果数据包,拷贝给区自规分局,并由双方签章确认。
(二)做好数据整合工作。区自规分局负责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整合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等相关要求,对成果数据分类处理,建立符合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数据整合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原登记内容。
(三)做好平台建设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功能,依托系统在线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及归档等业务。区自规分局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新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建立业务流程,完善平台功能,开展登记颁证,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确保农经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停顿、不断档,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承包农户合同签订、统一登记、颁发证书打好基础。
(四)做好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规分局建立合同管理与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平台间互联互通,保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区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延包合同后,要及时将合同签订、变更信息共享给区自规分局,区自规分局依据合同记载的相关信息登簿,登簿完成后及时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给区农业农村局,实现登记数据的联动更新。要规范做好信息共享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防止出现资料损毁、丢失、泄密等问题。
(五)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中因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区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延包合同后,区自规分局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新发包到户申请首次登记,以及土地重新发包,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等其他情形,颁发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六)做好承包经营权测绘工作。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中,承包地需要测绘调查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基本完成进入日常登记阶段,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经营权发包、互换、转让等申请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需要进行测绘调查的,由区自规分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分为工作准备、数据整合、平台建设、登记颁证、信息共享等五个阶段。按照以下步骤推进工作。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规分局摸清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情况和数据资料现状。成立湾沚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资料成果进行整理,形成数据移交成果。
(二)数据整合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0月)
区自规分局与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数据资料成果移交,双方签订数据移交接收确认单。区自规分局会同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相关规程开展数据质量检查、预处理、构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数据质检、数据入库等整合工作。
(三)平台建设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
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平台,在线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及归档等业务。区自规分局按照自然资源部颁发的相关数据库标准,在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上,增加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登记业务管理模块,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业务、全流程一体化管理。
(四)登记颁证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对于二轮土地延包中因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区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指导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延包合同后,区自规分局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新发包到户申请首次登记,以及土地重新发包,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等其他情形,颁发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五)信息共享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区自规分局与区农业农村局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和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区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延包合同后,要及时将合同信息共享给区自规分局,后者依据合同记载的相关信息,将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和家庭成员及承包土地面积、承包期限、用途等登簿。登簿完成后同步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给区农业农村局,供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湾沚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专班,由区自规分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档案馆和各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组成,统筹安排相关工作,部署落实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自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措施、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1. 区自规分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入库工作;负责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工作基本完成后,日常登记阶段的测绘调查工作;负责启动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信息共享工作,依据共享到的合同记载信息登簿,及时将登簿数据推送给农业农村部门。
2.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完善和共享;负责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登记地块争议范围的协商机制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指导开展二轮延包试点工作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测绘调查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及时将合同签订、变更信息共享给自然资源部门。
3. 各镇人民政府:各镇政府要比照区级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完成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4.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履责。
(三)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将湾沚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从2024年开始按年度拨付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