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区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22 16:56信息来源: 湾沚区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62编辑:药品科 字体:【  

2024 年全区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 检查范围

全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 重点检查企业

 

按照《安徽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摸清经营主体底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业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 重点检查品种

1.儿童化妆品(含牙膏)特殊化妆品、眼部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2.以网络形式销售的化妆品;

 

3.市场抽检不合格频次高、不良反应报告多、投诉举报集中的化妆品;

4.国家局发布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化妆品以及外省市通报的不合格化妆品。

四、 重点检查内容

1.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度,并按要求保存记录和凭证;销售对象为其他化妆品经营者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销售的产品可追溯;


2.标识标签。经营的化妆品名称是否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标签内容是否合法、实、完整、准确,并符合相关求;儿童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非儿童化妆品是否违规标注小金盾;牙膏的功效宣称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经营管理。是否按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过期、未注册备案化妆品或者药品监管部门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是否自行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宣传资料和广告是否真实、合法;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以及美容美发机构、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是否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4.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除上述 1-3 条所列要求外,还应关注: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真实、准确披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涉及儿童化妆品的,是否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是否积极配合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营者开展日常检查等活动;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五、 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原则上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前不得提前告知被检查企业。

六、 工作安排

 

各所(分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第一类: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湾区暂无)。第二类:化妆品专卖店、母婴用品专卖店、容店、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第三类:美发店、商场、超市、宾馆等,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自行确定检查比例及范围。

其中,对第三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家次不得少于20 家,检查原则上于 2024 10 月底前完成。

七、 工作要求

 

(一) 严守检查纪律,树立良好监管形象。监督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员责任制。检查员要严守《安徽省药品检查员廉洁自律暂行规定》《药品监管系统人员说情打招呼登记办法》《防范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规定》等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

(二) 强化法规宣贯,提升遵法守法意识。年来,伴随着监管形势的变化,化妆品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监管新政陆续颁布实施。各单位要以监督检查为契机,着力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帮助企业全面理解法规要求,使每一次检查成为一次生动的普法实践。

(三) 重视投诉举报,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工作,要逐一调查,一经核实,从严从快处置,并及时反馈举报人,免因回应不及时而引发舆情事件。

(四) 坚持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作用。

 

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每月最后一周,将当月检查情况挂网公告,请各所(分局)每月 25 日前将本月检查情况报区局药品股汇总。

(五) 及时报送相关监督检查信息。请各所(分局)于6 15 日、9 15 日及 12 15 日前,汇总截止报送日的累计检查情况,并填写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报区局药品股,联系人:王旭怡,联系电话:0553-8829981,邮箱 22600956@qq.com

 

 

 

附件:全区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全区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024 1 1 -   月  日)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类别

 

内容

 

 

查家次

 

 

约谈

 

 

告诫

 

 

期整改

 

 

停销售

 

 

案查处

 

 

送公安

 

 

案金额

 

 

罚没款

 

 

备注

 

线上(实

 

经营)

 

 

 

 

 

 

 

 

 

 

 

线下(网

 

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