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城区公共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芜湖市湾沚区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城区公共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报告》(湾城管〔2024〕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建设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湾沚区建城区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对城区部分公共设施、公园绿地进行提升改造;对存在安全的照明设施、线路和变压器设施进行维护、更换。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EOD融资。
接文后,请按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并开展环评等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立项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立项。
(项目代码为:2403-340221-04-01-367851)
此复
芜湖市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