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特向公众发布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规模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拟扩区后总面积为1835.46公顷,分为三个区块。其中区块一面积857.8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凤栖路,南至朝阳路,西至芜屯快速通道,北至蟠龙路。区块二面积292.2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双桥路,南至中兴四路,西至凤鸣路,北至阳光大道。区块三面积685.33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经五路,南至协鑫路,西至汪溪路,北至北二路。
2、主导产业
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组织单位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18155395590
联系人:管小辉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省德乔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桂杰
联系电话:13965461447
电子邮箱:2395176119@qq.com 邮编230088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贸大厦10F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规划方案初步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识别—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报告书编制—二次信息公示、公众意见调查—完成报告书送审本—报告书送审、修订。
2、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规划环评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附件1)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规划环评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总体规划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公众意见表的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七、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规划环评组织单位: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评单位:安徽省德乔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