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强一增】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 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文件,我区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制定《芜湖市湾沚区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具体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芜湖市湾沚区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联系人:霍志康 联系电话:18355330180
(此文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湾沚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
抄: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芜湖市湾沚区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47号)文件,经与省厅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资金及实施计划
2023年省财政分配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补助资金1038万元,其中科技强农7项,补助资金779万元;机械强农2项,补助资金68万元;促进农民增收1项,补助资金191万元。
(一)种业强省建设行动(圩猪保种场建设)。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支持圩猪保种场建设,保种效果达到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主要实施内容:(1)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及非洲猪瘟生物隔离、消毒防护等疫病防控投入,开展疫病净化创建。(2)科学饲养20头纯种公猪,培育后备种公猪,保证纯种公猪10头以上能正常使用。(3)科学饲养和管理存栏的171头能繁圩母猪,完成40窝次纯繁配种,培育后备母猪达到150头、后备种公猪15头备选,做好各项基础性记录并建案立档,(4)加强新品种培育。引进杜洛克、巴克夏等优良猪种,探索圩猪新品种开发利用工作。(5)完成圩猪生物遗传资料(精液、活体组织)采集保存500份目标。
2、补助资金及标准
省财政补助资金18万元。
3、实施条件
保种场的圩猪能繁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具备种猪场生产经营的配套设施设备。
4、实施主体
由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主体为在湾沚区具有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资格的圩猪品种资源保护场。
(二)粮食生产发展(省级再生稻指挥田建设)。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1)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再生稻指挥田。建设5000亩连片再生稻指挥田2个,辐射带动全区4万亩再生稻生产,建设500亩精耕细作示范点6个,创建吨粮田,目标亩产头季650公斤,再生季350公斤。
2、补助资金及标准
省财政补助资金215万元。
3、实施条件
规模种植大户推广应用水稻绿色生产全程机械化,开展再生稻模式生产。
4、实施主体
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以两个核心示范片辐射全区自愿参与项目实施的规模种植大户。
(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用于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2、补助资金及标准
省财政补助资金400万元。
3、实施条件
补助资金安排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镇,主要用于园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包括园区的数字化管理等)。
4、实施主体
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镇镇政府负责实施。
(四)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建设小麦绿色防控示范区40个(核心示范区2个,普通示范区38个),水稻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片1个;补助购置自走式植保机不超过15台;补助7个小麦等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点及50个农药使用监测调查户;采购太阳能杀虫灯46盏,采购二化螟性诱捕器(含诱芯)2000套、诱芯2500枚、农药增效助剂2000亩次。
2、补助资金及标准
小麦绿色防控普通示范区每户不超过1万元,核心示范区每户2.5万元,水稻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片5万元;自走式植保机每台补助不超过1.8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小麦等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点每个0.2万元,农药使用监测调查户每户0.08万元,补助总额5.4万元;绿色防控物资采购招标限额15.6万元。
3、实施条件
见具体实施方案。
4、实施主体
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五)畜牧业生产。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依据安徽省“两强一增”行动任务实施畜牧业生产项目,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利用商品有机肥0.2万吨,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拓宽商品有机肥推广渠道。
2、补助资金及标准
省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每吨补贴200元。对审核确定的商品有机肥企业凭粪污购销协议、有机肥销售协议等凭据,按规定程序,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3、实施条件
一是申报主体须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二是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原料主要来自于湾沚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所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有购销协议;三是实施主体年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不低于0.2万吨;四是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经相关行业部门检测,出具商品有机肥检测质量报告,商品有机肥检测质量需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
4、实施主体
由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实施主体为在湾沚区内依法取得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安徽省肥料登记证》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
(六)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9个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省控例行监测,5个点位开展农膜残留监测。
2、补助资金及标准
省财政补助资金6万元,其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省控例行监测3万元,开展农膜残留监测3万元。
3、实施条件
见具体实施方案。
4、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农牧渔业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采购服务方式确定耕地土壤和农产品省控点例行监测、农膜残留监测实施主体。
(七)动物疫病防疫。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依据安徽省“两强一增”行动任务实施动物疫病防疫项目,疫情保持平稳、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2、补助资金及标准
全区村级防疫员劳务补贴省级财政承担15.48万元。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4.52万元。
3、实施条件
一是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集中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二是纳入国家强制扑杀的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助。
4、实施主体
由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做好全区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工作。
(八)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适用的农业机械。具体实施内容待省级方案出台后制定。
2、补助资金及标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8万元(上年结余省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按照此方案继续实施)。
3、实施条件
参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实施。
4、实施主体
由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参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实施。
(九)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建设1个水稻育秧中心,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扶持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年度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建设1个烘干中心;实施内容见具体实施方案。
2、补助资金及标准
省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其中水稻育插秧中心1个共10万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2个共20万元,烘干中心1个共10万元。
3、实施条件
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文件要求实施。
(1)水稻育秧中心:插(抛)秧机不少于5台,育秧播种流水线不少于2套,基础设施完善。
(2)烘干中心:基础设施完善,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3)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占地面积达到5亩左右。
4、实施主体
由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主体由全区范围内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公开竞争立项确定。
(十)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对全区各镇单季300亩以上种粮大户进行补贴。
2、补助资金及标准
省财政补助资金191万元,补贴面积10.77万亩,全区统一补助标准。
3、实施条件
见具体实施方案。
4、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农牧渔业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镇农办上报数据,按照各镇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平均分配。
二、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编报文本。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要求,申报单位编报项目标准文本。项目文本需经所在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按照具体方案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至项目组织实施单位。
(二)规范程序。执行省厅文件要求,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将评审确定的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会议审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三)有关事项
1、项目扶持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项目批复后,若项目实施内容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项目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受理实施单位申报农业财政补助项目。
2、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及档案管理。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4年元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计财股。
3、申报单位其生产的农产品需进入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且近年来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获财政资金支持尚未按时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不得申报本次资金。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