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京东京造科技产业园(京东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区水务局于2023年9月11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京东京造科技产业园(京东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32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综合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7.4549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应按有关规定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杨雪 电话:0553-8791130
附件:关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京东京造科技产业园(京东智能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绿通水审〔2023〕7号);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