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本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持有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或者低收入证明;已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租金。 申报程序: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孤、老、病、残的,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定)、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租金缴付凭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住房保障受理平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