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创业担保贷款年中核查情况及整改要求
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实效,确保创业担保贷款真正惠及创业者,湾沚区人社局于2023年7月-2023年8月开展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年中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和问题贷款的整改措施通知如下:
一、贷款核查情况
通过对2022-2023年的1407笔贷款进行征信核查、社保核查和经营情况核查,目前发现有65笔贷款存在问题。其中津盛银行35笔,圆融银行26笔,徽商银行2笔,扬子银行、邮储银行各1笔;高校毕业生36笔,自主创业农民21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笔;社保问题49笔(贷款前参保11笔,贷款期间参保34笔);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问题16笔(贷款期间营业执照变更到其他地区1笔,贷款期间营业执照注销15笔)。
二、整改要求
1.对于借款人在湾沚区同时拥有多个营业执照、借款人参保单位与申请贷款的经营主体不一致的,经办银行及时通知借款人,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更换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推荐表和营业执照。
2.对于借款人在湾沚区同时拥有多个营业执照、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变更或注销的,经办银行及时通知借款人,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更换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推荐表和营业执照。
3.对于在其他单位参保或享受养老待遇或借款人在湾沚区只有一个营业执照,且该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到其他地区的的借款人,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区财政局停止贴息,并要求其退回贷款期间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之日起至今所享受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若借款人未归还贷款本金,则财政不进行担保。
4.存在以上第3种情况的借款人将本次贷款整改完成,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本次贷款计入累计贷款次数;若借款人将本次创业担保贷款归还贷款本金并退回贷款期间产生的所有贴息资金,则本次贷款不计入累计贷款次数。
5.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负责贴息资金追回工作,区财政局、各镇社保所、区人社局与经办银行加强协作,确保所有资金于2023年9月底前追回到位;
6.各单位须引以为戒,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监督管理力度:
(1)区财政局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
(2)区人社局负责核定申请人类别,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3)人行芜湖县支行要及时接收并处理各经办银行报送的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对创业担保贷款的分类工作。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征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4)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对人员类别、社保情况和申请材料的审核,做好配合工作;
(5)各经办银行须规范贷款办理流程,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业务人员准确理解指标含义,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及时规范填报各项数据,同时加强贷后管理,实时跟踪了解借款人社保、就业、经营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贷款及时反馈并进行整改。
三、退款要求
1.退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湾沚支行
户名:芜湖市湾沚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号:34001676008059118118
备注:***退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2.要求
经办银行根据审核结果,计算出借款人应退回的贴息金额,及时对接借款人要求其按照要求及时退回至指定账户,并将回单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退回情况汇总表》交至区人社局。
芜湖市湾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