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菜市巷、庐和巷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3-06-05 09:56信息来源: 湾沚区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征收 字体:【  




 

2023〕第1

 

 

 

为加强区棚户区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八条规定,做出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目的

加大我区棚户区改造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意愿,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征收。

二、征收项目名称

芜湖市湾区菜市巷与庐和巷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征收范围

菜市巷四至范围:东至芜湖中路,南至菜市巷,西至中山路,北至延安路。

庐和巷四至范围:东至芜湖中路,南至荆江西路,西至中山路,北至菜市巷。

本项目(详见红线图)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不含商业开发住宅小区、事业单位、农行和建行宿舍、四海商城综合市场)。

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芜湖市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芜湖市湾房屋征收办公室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房屋征收红线图

   

      

 

    

                      202365

 

      

 

附件

 

房屋征收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