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批准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的批复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的请示》(芜政〔2018〕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芜湖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
二、落实长江沿线生态空间差异化管控要求。预留生态储备空间,将白茆镇黑沙洲、天然洲调出城市规划区范围,面积由1491平方公里调为1418.17平方公里,生态储备空间增加72.83平方公里。
三、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发展要求。沿长江干流及青弋江、漳河沿线1公里范围内,调出全部规划未建工业用地,面积为2.33平方公里,调出用地全部实施生态复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将无为县高沟镇、襄安及土桥段全部14.4公里港口岸线调整为生态岸线。
四、推进“多规合一”。消除现行总体规划与2017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局部存在冲突面积11.01平方公里,与初步研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存在冲突面积0.35平方公里,调出与其有冲突的建设用地。按照空间管控要求和城市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求,调入13.6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安排及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完善水资源保障和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内容,落实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新要求,对城市路网进行精度修正。
六、依规做好《芜湖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芜湖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是芜湖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芜湖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对《芜湖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