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办事项名称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服务对象 | ☑个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政府组织☑其他 |
申请条件 |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因建设或者抚育更新等特殊需要的; 3.危及市政公共事业设施安全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危及生命安全的; 5.迁移(修剪)古树名木的必须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申报材料 | 1.占用绿化用地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临时占用绿地现场示意图; ③.★安徽省建设系统园林绿化行政许可申请表。 2.树木砍伐、移植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规划红线图; ③.★上级主管部门已审批意见; ④.★现场勘查后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协议; ⑤.★修剪古树名木位置平面图及移植定位平面图或砍伐施工方案。 以上材料由申请人提供 3.现场勘察意见表(由芜湖市湾沚区城管局提供) 以上材料各1份。没有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注:打★的为主件,其他材料可容缺。 |
申请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在芜湖市湾沚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一次性递交申请材料,或者通过“易企网”网络上传材料申请。 2.受理: 窗口前台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2)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补正。 3.审核: 芜湖市湾沚区城管局市政管理所审查。 4.批准: 芜湖市湾沚区城市管理局驻政务中心首席代表批准或报相关领导批准。 5.办结: 申请人前往窗口领取结果或者通过EMS邮递。 |
法定依据 |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受理机构 | “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审批实施主体为湾沚区城市管理局,办理地点为湾沚镇荆山河路1号湾沚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
办理结果 | 通知申请人是否同意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