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09 15:37信息来源: 湾沚区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余旻亮 字体:【  


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

存档备案。

4、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7 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

8、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

9、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