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
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
存档备案。
4、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7、 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
8、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
9、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